如果外协加工只是工序外协,物料是怎样处理?
而如果外协加工是物料外协,比如贴片。A物料需要贴片,外协给供应商。这里是不是需要加两个物料代码?
我搜索一下论坛里面的外协加工。其中有一种模式是,A物料需要外协加工。加工之后变成B。它是直接把A物料销售给供应商,再从供应商那边把B买回来。合同是B=A+外协费用。但其中的模式是怎样处理?这搞的话不就是夸大了销售额和采购额吗?需不需要交税?
上述说的那个方式叫做双经销。
外协可以分为:
1.工序性外协,也就是只转其中的几道工序,按照工序算加工费。
2.物料外协。区别在于发出去的是物料,回来的也是物料,而不是某道工序,这个同工序性外协没有非常严格的区分,关键在于物料编码如何区分。
3.双经销,也就是卖出后再买入,其实这种做法还涉及到一个税务抵扣的问题,因为这些小的加工商可能并不是一般纳税人,那么开票是不能抵扣的,但是正常销售材料时需要缴税,所以会有税务损失。
还有几点疑问。
1.工序性外协和物料外协都是走外协采购订单吧?是不是要先发物料,外协好了就走收料。
这里面是不是又会涉及到外协废料的处理方法?一:废料回收。二。不回收。成本摊到好的外协物料中去。